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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 不得阻挠购房人 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发布时间: 2018-05-23 11:33:55

来源: 贵阳晚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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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四部门联合发出通告,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通告显示,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太原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以先办理商业贷款后转公积金贷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向市房管局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从即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人民银行、市国土局将进行联合执法,结合部门职责对违规企业及机构进行调查处理,严查严处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

责任编辑: zhengyong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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