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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退费通知: “三通费”你家退了吗?

发布时间: 2018-05-17 08:27:45

来源: 贵州都市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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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业主微信群的手机刷屏。

    本报记者兰荣江

    “快回家找找票据,看看我家‘三通费’有没有!”、“他们能退我们也应该能退!”5月15日,贵阳市乌当区水东路一小区业主在相关微信群晒出一份《关于“三通费”退费的通知》,引发网友热议,并在一些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广泛流传。关于已向开发商缴纳的“三通费”该不该缴、该不该退的问题再次成为新热点。

    购房者忽视合同留下隐患

    近日,乌当区水东路一小区由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贴出的一份“三通费”退费的通知,通知显示发布日期为5月14日。通知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政府关于“三通费”(燃气、有线电视、电表开户费)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已完成“三通费”退费的工作流程,请已缴纳“三通费”的业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前去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

    通知明确,办理退费时须业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三通费收据原件。物业费欠费的业主可将“三通费”抵扣所欠物业费,未欠物业费的业主依据本人自愿可转为物业费,同时享受公司物业费预交一年打9.6折,预交两年送两个月的优惠。

    该通知在小区张贴后,业主们纷纷在微信群晒出。不少网友在羡慕他们能退费的同时,也纷纷表示要查看当初买房付款的票据,以示向物管要求退费。

    “不看不知道! 我2005年购买的乌当水锦花都三期的房子,也是交了‘三通费’的,但是至今也没有说可以退啊?”市民杜女士称。采访中,不少业主回去查看当初缴纳房款时的票据时发现缴纳了所谓的“三通费”。有的业主则反映称,除房款外,还缴纳了不知名目的八九千上万元的费用。

    “票据上没有注明缴纳的是什么费用,时间长了也不记得当时房开商所说的交的什么费用。”家住云岩区一小区的冉先生称。在采访中,不少购房者坦言,买房时不知道“三通费”该不该缴,之前即使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此类问题也常常被忽略,都是到了收房阶段开发商才要求缴纳“三通费”。

    水、电开户费早已取消

    据了解,通常所说的“三通费”即指“一户一表水表开户费”、“煤气安装开户费”、“供电安装开户费”,广义的还有“有线数字电视初装费”等,之前的楼盘收取的“三通费”在3000多元至5000多元不等。业主对缴纳“三通费”的关注,是2009年初,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三通费”的明确规定成为一个重要诱因。随着购房者维权意识的增强,2009年初以来,有关“三通费”的业主维权及诉讼案件一度呈现上升趋势。

    “三通费”该不该收,该收那些费用?2017年8月4日,贵阳一市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取消新建住宅的上通费问题》,称其2014年在云城尚品(原项目名大川白金城)买房交了“三通费”,是否有权要求退回已缴纳的“三通费”的问题,省政府责成白云区政府于当年8月21日就此事进行过明确回复。

    白云区政府回复称,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文件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210﹞号,燃气安装费及有线电视开户费是可以收取的。目前(2017年8月21日),水、电开户费早已取消,各房开均不再收取。

    经调查,该业主于2013年8月14日与贵阳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大川白金城”(现更名为“云城尚品”)房屋1套。其购房时所缴纳的费用为二通费为3185元(燃气安装相关费用为2920元,有线电视开户费265元),由原大川公司收取。其在缴纳房款及相关费用的同时与原大川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所缴纳的相关费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律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收费依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之前绝大多数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中都为要求缴纳“三通费”埋下了“伏笔”。明确水、电、煤气开户费为出卖人暂时代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需向出卖人交清,否则,视买受人违约。不少购房者都是到了收房阶段开发商要求缴纳“三通费”,而之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此类问题也常常被忽略。

    实际上,省人大常委会曾在2009年实施的《贵州省城镇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前款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应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同时,《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第二条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给排水、电、气、热、道路等各项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不少购房者认为,一套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具备通水、通电条件,这是满足购房者居住要求的最低保障,如果通水、通电还要购房者买单,否则就达不到购房者使用的条件。对此,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倩指出,相关规定实际上已经在对此类问题进行规范和调整,例如“三通费”中,关于水表“一户一表”的安装,我省已于2005年出台了《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所需经费和水表购置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

    张倩认为,目前相关法律机构对于“三通费”是否缴纳纠纷的解决,主要看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三通费’由开发商代收”,则购房者在收房时需向开发商实际支付该笔费用,反之如果未作约定,则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进行责任确定,若依据明确,则购房者是可以明确拒绝向房开商支付该笔费用。

    因此,购房者可以根据文件拒绝缴纳关于水表“一户一表”的安装费用。涉及到其他相关费用,则建议,除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及时规避外,由于开发商收取此类费用名义上均为代收形式,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和说明相关代收费依据,否则同样有权拒缴费或要求退回。

责任编辑: zhengyong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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