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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手打击炒房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

发布时间: 2018-05-16 08:47:45

来源: 贵州都市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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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某楼盘。 本报记者邱凌峰 摄

    本报记者杨郦晶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贵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贵阳市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并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

    严打“首付贷”和“假按揭”行为

    为了严格限制投机炒房行为,《通知》明确规定,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合理控制个人消费贷款的增量和增速,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购房,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

    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制度

    《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住宅楼盘表一房一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每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应与申报价格相对应,企业不得擅自调整住宅的预售许可申报价格。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房开商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买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对房开商捂盘惜售、投机炒作、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追加首付

    同时,《通知》还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该套住房的首付。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多渠道多元化筹措租赁住房,全面保障城镇居民和“贵漂”“贵创”群众住有所居。

    合理确定新增住宅供地价格

    《通知》还规定,各区(市、县)和开发区要结合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其中,白云区要显著增加供地,同时加快供地节奏;观山湖区、乌当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增加供地。

    合理确定新增住宅供地价格,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防地价过快上涨。

    背景资料

    什么是“首付贷”?

    首付贷是指在购房人首付资金不足时,地产中介或金融机构能够为其提供资金拆借。

    什么是“假按揭”?

    假按揭是指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虚构的买房人(内部职工或开发商亲属或素不相识的人)的名字购买,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

责任编辑: zhengyong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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