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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品房预售不得全款优先选房

发布时间: 2017-09-25 09:35:1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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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管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对开发商设置选房购房限制条件等5类行为认定为违规。开发商不得区别对待全款和贷款购房,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根据《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同时,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将购房人自行提供房产信息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等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

记者注意到,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相比,这份《通知》着重强调了公积金贷款买房与其他方式享同等权利。《通知》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武汉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存在这些违规销售行为的,将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拨付。

责任编辑: 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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